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水利(水務)局、行政審批局,雄安新區公共服務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全國水土保持規劃(2015-2030年)》、《河北省水土保持規劃(2016-2030年)》和《水利部關于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強水土保持監管的意見》(水保〔2019〕160號),為便于生產建設單位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審批水土保持方案和監督管理,現就我省水土保持方案編制的相關區域范圍提出如下意見。
一、我省的山區、丘陵區、風沙區范圍,包括太行山山區(高程100米以上)、燕山山區(高程50米以上)、壩上高原區。
二、省級水土保持規劃中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即平原水土流失易發區),包括風蝕易發區、水蝕易發區和人為集中擾動區。
(一)風蝕易發區范圍涉及68個縣(市、區)的314個鄉(鎮、街道辦),詳見附件1;
(二)水蝕易發區范圍涉及139條河道、13個蓄滯洪區和8個自然保護區的管理(保護)區,詳見附件2;
(三)人為集中擾動區范圍為市級(含定州、辛集市)及以上開發區(園區、集聚區)、礦產資源集中開采區,城鎮建設區(不包括建成區),以及征占地面積在200公頃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總量在200萬立方米以上的生產建設項目施工區。
三、各市、縣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
在上述區域內從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項目,生產建設單位應當編報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照經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措施。在上述區域內開辦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項目或者從事其他生產建設活動,應當依法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專項用于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
附件1:河北省水蝕易發區范圍.doc
附件2:河北省風蝕易發區范圍.doc
河北省水利廳
2020年3月30日